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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老人车祸丧子生计难 法院司法救助显真情
——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执结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诉某路桥公司和崔某某赔偿案
2014-04-16 11:02: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简要案情:陈某某儿子管某乘坐被告崔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被告某路桥公司正在维修路段时,由于该路段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崔某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车辆失控翻倒导致管某死亡。经法院判决,被告崔某某和某路桥公司各赔偿原告陈某某170133.86元,某路桥公司已履行完毕,崔某某支付10000.00元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
陈某某失去了儿子,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赔偿金执行不到位,以后的赡养问题没有着落,为此陈某某到各部门上访。为切实解决陈某某的实际困难,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多次向区委政法委反映情况,汇报案情,希望能为陈某某申报司法救助。经省委政法委批准,2014年1月3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通化市二道江区委政法委向上访人陈某某发放6.8万元司法救助金。
典型意义:此案中陈某某老人失去了儿子,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导致赔偿金执行不到位,致使老人的赡养问题没有保障。执行法院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出发,向上级部门申请司法救助金,为老人的晚年生活增添了一份保障。
陈某某失去了儿子,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赔偿金执行不到位,以后的赡养问题没有着落,为此陈某某到各部门上访。为切实解决陈某某的实际困难,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多次向区委政法委反映情况,汇报案情,希望能为陈某某申报司法救助。经省委政法委批准,2014年1月3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通化市二道江区委政法委向上访人陈某某发放6.8万元司法救助金。
典型意义:此案中陈某某老人失去了儿子,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导致赔偿金执行不到位,致使老人的赡养问题没有保障。执行法院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出发,向上级部门申请司法救助金,为老人的晚年生活增添了一份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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